請先看這篇報導: 曾蔭權: 最懼怕大多數無納稅人士會主宰少數納稅人
他這樣說真過分。
首先,有錢人在公平買賣的環節,的確應該持份較重,例如他們可以:
- 購買更好的私人樓宇
- 選擇較貴的私營醫療服務
- 選擇私營學府,在教育上有更多選擇。
說到底,可以用錢衡量的產權/服務,有錢人透過正常買賣後持份較重,很正常。
但公民權利卻不是這回事。例如富豪和清潔工:
- 在公共圖書館的待遇理應相同
- 誰也不會因為其身份地位,而擁有康文署公園的優先使用權
- 故意亂拋垃圾,他們受的刑罰理應相同
我認為,納稅人和非納稅人的差別待遇,已經在消費社會中上反映出來,但公民權利卻不能用錢衡量。
- 難道老人家貢獻香港五十年,但退休後我們就不再照顧他?
- 難道家庭主婦沒有收入就等如沒有貢獻?
- 難道月薪300000的林瑞某局長,必定比月薪低的人貢獻更多?
每一位成年市民,皆應為社會的同量持份者。
新加坡的成功例子說明,只要全體民眾都是社會的持份者,全國人民也能安居於組屋,主流民眾就不可能破壞自己的社會。
施永青的成功例子說明,假如公司會向員工分紅,更多員工將會拼命工作。iBank也是好例子。
好,說得遠一點,大家也討厭有手有腳但不願工作的年輕懶人,假若社會持份者眾,大家就不會容許此事發生。也許會顧勵他們找工作,也許會懲罰故意不願工作的人。
當社會持份者眾,大家自然會為社會利益(即自身利益)著想。
日本人在災後沒有搶略,如此秩序,不正是原於社會持份的自覺嗎?
“但香港人不可能這麼聰明吧?”
也許是的,始終未發生的事誰也說不準。
但是若”權歸民眾”有危險,我覺得”權歸少眾”更為危險,兼完全不能令人接受。。
現在的問題就是,弱勢社群沒有社會持份,沒有社會歸屬感。他們會心想,為何要窮一生之力去建設李家的城?
現在低下階層已經無權無希望了,特首還好意思說, 要進一步削減他們的社會持份?他的良心去了哪裏?